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 件
陕会协〔2024〕101号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
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会费收交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会费收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收交政策及计算标准
2024年我省会费收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在保障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并报中注协同意,决定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费及注册会计师事个人会费(执业会员)继续减半收取。女性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费。应交数计算标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会费交纳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三、会费交纳时间及方式
收 款 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费缴纳账号:61050191360000000366
开 户 行:建行西安甜水井支行
四、会费发票事宜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收到发票信息,会费电子发票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在交纳会费前更新系统内财务人员联系电话。
会费收交工作将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我会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将采取提示约谈、暂缓年检、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会员一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在交纳会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联系。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会费交纳联系人:
考试培训部,李莉,029-87612679;
非执业会员会费交纳联系人:
注册监管部,付茗瑞,029-87611712。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会协〔2023〕69号)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