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文 件
陕会协[2018]13号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规定,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8科:其中专业阶段考试分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分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与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二2个科目)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二、我省考试工作经费全部来源于考生缴纳的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并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备案。考试报名费收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三、各市考区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报名缴费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费票据使用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19日